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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6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2016〕44号)和《关于印发抚州高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抚高新委字[2016]56号)等文件精神,支持区外教师回原籍任教,切实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原户籍是我区崇岗镇、钟岭街道办事处、城西街道办事处,在外县(区)公办学校任教的在编在岗且在一线教学的公办教师。
二、选调名额:10名
三、资格条件
区外公办学校教师申请调入我区任教的,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任教满服务期且一直在一线教学,每年的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2.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表现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身体健康。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
4.初中、小学教师须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学历为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或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及以上; 幼儿园教师须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学历为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
5.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安置原则
符合条件且提出申请调入我区乡村学校工作的区外公办学校教师,经我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等相关单位资格审查后,在全区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按程序进行报批,经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统一安排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不服从分配的,将不予以安排。
四、申办程序
1.凡符合条件提出申请者到抚州高新区职工之家813办公室登记;填写《事业单位人员回抚州高新区工作申请表》一式四份;同时准备好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本人户口簿;④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及政府录用抄告复印件(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⑤编制证明;⑥结婚证(未结婚除外);⑦工资AB卡;⑧荣誉证书;⑨配偶户籍及工作单位证明;⑩公办学校任教满服务期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出证明;⑩其它能证明某种关系和理由的材料。(提交申请及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6月15日。)
2.政审及岗位安排。须政审合格,本人同意岗位安排。
3.报管委会审批同意。
4.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5.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如提交申请且符合条件人数超过10名,则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选拔。
六、附则
1.本办法所说的乡村公办学校是指崇岗镇、钟岭街道办事处、城西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农村学校,不含高新区实验学校、二小、三小。
2.本办法由高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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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回抚州高新区工作申请表、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登记表
2022年5月17日
原文标题:关于抚州高新区2022年乡村教师回原籍公告
原文链接:http://gxq.jxfz.gov.cn/art/2022/5/17/art_8334_3833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