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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抚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内设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抚国资发〔2021〕11号)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市属出资监管企业监事(兼职)。
一、招聘岗位基本情况
(一)人 数:监事(兼职)6名。
(二)工作时间:不定期,由市国资委和企业临时通知,每年合计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三)工作职责:
1.列席企业董事会;
2.参与检查公司财务;
3.向出资人书面报告工作,采取定期报告、专项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形式;
(1)定期报告分为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主要向出资人报告履职工作情况;
(2)专项报告主要将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经营风险、异常情况等及时向出资人报告;
(3)重大事项报告主要将企业重大事项审议监督的情况及时向出资人报告;
4.参与市国资委组织的专项检查。
(四)有关事项
1.任职期限:监事实行任期制和定期交流制。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但在同一企业连续任职满两届的,应当交流至其他企业任职。
2.薪酬待遇:兼职监事年薪2-3万元,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由所驻企业发放。
3.考核评价:主要以日常管理为基础,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突出监督成效和工作质量,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二、招聘人员条件
1.有较丰富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防控风险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有较强的分析、判断、文字综合和独立工作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
2.具有财务、审计、法律、经济、管理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审计等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经济、法律类职业资格。
3.在市属国有企业或其所属重点子企业从事财务、审计、法律、纪检监察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
或者在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属重点子企业以外的其他大中型企业从事财务、审计、法律、纪检监察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
或者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事财务、审计、法律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
或者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财务、审计、法律、纪检监察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兼职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4.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勉尽责,团结合作,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5.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员优先。
6.监事任职实行回避制度。监事与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实行任职回避。
7.健康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以上任职资格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年龄均计算到2021年5月31 日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考:①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③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2021年7月8日下班前将简历发至电子邮箱(fzgzqy@163.com),符合条件者将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请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等情况说明,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填写《抚州市属出资监管企业监事会专业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现场填写)。
工作人员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招聘条件者发出面试通知。坚持诚信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794-8286656/13870469319,联系人:孙女士。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电话通知。
(四)公示和聘用
通过市国资委门户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由市国资委签订劳务合同等相关文书。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可以续聘或自动解聘。
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原文标题: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监事(兼职)招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jxfz.gov.cn/art/2021/6/25/art_3831_37063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