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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全县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按照市民政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财政局《宜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宜民字[2012]73号)文件要求,经县农村敬老院机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农村敬老院院长、会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序号 招聘单位 名 额 职 位
1 芦洲乡敬老院 1 院长
2 锦江镇敬老院 1 会计
3 翰堂镇敬老院 1 会计
4 蒙山镇敬老院 1 会计
合 计 4
二、招聘方式
(一)院长职位的招聘方式:公开报名、经属地乡镇政府组织遴选后择优推荐,县统一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审批聘用。
(二)会计职位的招聘方式:公开报名、县统一笔试、政审、体检、公示、审批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院长的报考条件:
①政治思想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敬老院工作,有爱心、孝心,有责任心;懂经营、善管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不在招聘范围内;②学历:高中及以上学历;③年龄:男45周岁以下(197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女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④身份:本乡镇敬老院院长须是该乡镇户籍且属户籍所在乡镇敬老院或村(居)委会两年及以上在职工作人员;⑤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二)会计的报考条件:
①政治思想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敬老院工作,有爱心、孝心,有责任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不在招聘范围内;②学历:高中及以上学历;③年龄:男45周岁以下(197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女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④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⑤身份: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本县户籍。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乡镇敬老院院长报名工作由乡镇负责,会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民政局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院长2016年4月13日-15日;
会计2016年4月25日-29日。
2、报名地点:院长在所在乡镇民政所,会计在县低保局报名。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会计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报考院长岗位)、计划生育证明(由县、乡卫计部门出具)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一个考生只可填报一个职位(会计为1个职位3个名额),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达不到1:3开考比例需调减职位数。
4、考试报名费:200元/人(收费依据: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 。
(二)资格审查
1、对报考院长职位人选的资格审查:由属地乡镇政府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择优推荐3名人员参加面试,以政府文件形式于4月1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县低保局(联系人:罗先才,联系电话:0795-2511721)。由县农村敬老院机构建设领导小组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对报考会计职位人员的资格审查:5月3日由县农村敬老院机构建设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准考证》发放:院长和会计准考证发放时间分别为4月18日上午、5月4日上午,领取地点为县低保局。
(三)考试
1、院长招聘采用面试方式(按百分制计分,面试占总分数50%、民主推荐占总分数50%)
①面试内容:农村敬老院管理及相关知识。
②面试时间:2016年4月18日下午15:00。
③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会计招聘采用笔试方式
①笔试内容:考一科,总分为100分,内容为会计基础知识(占60%)、公共基础知识(占20%)、五保供养业务知识(占20%)。
②笔试时间:2016年5月6日上午9:00-11:00。
③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务工作由县农村敬老院机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考察、政审
1、对院长的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前两名为民主推荐考察人选(如果分数相同一并进入),民主推荐分值按同意票率折合计算,民主推荐考察工作由县农村敬老院机构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对会计的考察、政审: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前三名为招聘人选。若前三名中有出现空缺的,则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3、会计挑选岗位:根据拟招聘合格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挑选岗位的次序,笔试同分者以会计从业资格证取得时间前者优先挑选岗位。如从业资格时间相同,加试会计基础知识,分数高者优先。
(五)体检
根据总分数从到低分按实际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在该岗位考试人选中从高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向社会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
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方式,院长、会计一旦离开农村敬老院编制岗位,事业编制身份和待遇随即取消。在聘用期内享受事业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由县级财政全额安排。敬老院院长、会计签订聘用合同后,在试用期内及试用期满后,一经发现有兼职或不在岗在位者,由县农村敬老院机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解聘,财政停发工资,再由领导小组重新招聘。
招聘考试结果及其它有关事项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进行公告。
原文标题:2016年上高县农村敬老院公开招聘院长、会计公告
上高县农村敬老院机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