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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同意,拟面向市内公开选调9名事业编工作人员到市财政局乡镇财政所工作,现公告:一、选调对象范围
1、在本市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教育和卫生系统除外)
2、在本市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支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财政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理论基础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意识。
2、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所学专业为经济贸易类、财政金融类或会计与审计类等财经类专业或非财经类专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或会计职称证。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5、符合选调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选调方式
本次选调工作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择调,从到低分确定拟调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3日8:30 1月15日17:00
2、报名地点:市人社局六楼612会议室
3、报名时需携带材料:①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非财经类专业报考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或会计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两张。
4、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拟公开选调名额之比达2:1及以上方能进行笔试。报考人数不足核减相应职位。
5、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和市财政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
五、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进行。
1、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主要涵盖财政知识、会计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
六、录用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拟调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和市财政局对拟调人员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其岗位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替补。考核工作完成后对拟调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七、其他事宜
1、 选调录用人员由市财政局统一安排充实到急需人员的乡镇财政所。
2、服务期内未转编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支农人员,选调到乡镇财政所工作时暂不转编,待服务期满按政策考核合格后再上财政所事业编。
丰城市财政局
丰城市机关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丰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