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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审判工作需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录3名合同制书记员一、招录职位及管理方式
招录职位为合同制书记员,招录名额为3名。录用后,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劳动关系。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法院工作,乐于奉献;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
3、具有抚州市区户籍或在抚州市区有住房;
4、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操作软件,有较强的文字理解能力和归纳能力,能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5、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6年1月至1998年1月出生);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反计划生育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址: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报名时间:2016年2月5日至2月20日。
3、报名时,报考者需一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资格证书、其他有效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四、考试
1、考试分为操作能力测试和面试。
操作能力测试评分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入速度及率为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根据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
最后按操作能力测试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分,以总分高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1、考试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2、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将拟录用人选的基本情况,在抚州法院网上进行公示。
七、录用
公示期满不影响录用的,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若因司改原因需调整人员结构,法院可提前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法院实际用工情况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八、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为1600元,并参照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养老、医疗保险。
联系部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794)8256350、8256329。
联 系 人:陈振华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