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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园建科园林技术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为人正派,作风务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园林或工程类相关专业学历。熟悉电脑操作及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 11日 2019年11月15 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人秘科(抚州市城市展示馆11楼1112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报,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电话:0794-8256363。
5.报名所需材料:
(1)《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1);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资格审查:由市园林绿化局招聘考核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确定考试对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 笔试+实践操作+面试 的方式进行,由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招聘考察组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主要考查综合素质和写作能力,闭卷作答,不指定参考书。
2、实践操作。园建岗位人员应具有园林或工程专业相关专业知识。
3、面试: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考查考生的个人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三)体检、政审、公示
笔试、实践操作、面试分各为100分,这三项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聘用
政审合格后,由招聘考核组提交市园林绿化局班子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时间双方协商确定。聘用期满后,根椐用人单位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聘。
四、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间每月2600元,试用期合格后,聘用期间工资每月3500元,其他(中午误餐费、社保、节日福利、降温费、烤火费等)参照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机关聘用人员执行。
在聘用期内因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市园林绿化局有权提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资料须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而影响现场资格审查的,作不予报名处理。现场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人秘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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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
2019年11月 8日
原文标题: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jxfz.gov.cn/art/2019/11/11/art_13_3224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