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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人民法院刑事、民商事、非诉执行案件逐年增加,执行和押解工作日趋繁重,司法警察力量亟待进一步加强。为缓解我院案多人少矛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5名男性执行辅助人员,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男性执行辅助人员5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1、修水县户籍。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警察类学校毕业的优先考虑)。
3、身高168厘米以上,年龄25周岁以下(即198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项目标准。
4、思想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修水法院网、修水电视台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有特长者提交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交考务费100元/人。
2、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9日至2014年9月11日
(2)报名地点:修水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3、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试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取消资格。
4、开考比例:按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开考,如报考人数不足,则按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考试
笔试、体能测试总分各100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
2、体能测试:测试内容为10米 4往返跑、100米、100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计算成绩)。
3、成绩计算:考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折算和体能测试成绩60%折算相加,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列名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标准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填写《修水县人民法院招聘执行辅助人员政审表》,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如有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及其它原因出现的缺额,则依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限递补一次。
(六)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从考试总成绩、体检、政审结果都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监督电话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经考试考核并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修水县人民法院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发基本工资),经试用三个月鉴定合格,正式聘用。
四、被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其他福利待遇比照县公安局现在岗的巡防队员标准。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1、为维护公开招聘的公开性、严肃性,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考核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
修水县人力资源社会局
修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修水县监察局
2014年8月30日